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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帖时间:2026-07-24 05:47:35
法官说法 挂羊头卖狗肉 法律不予支持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合同规定》第二十四条规定:“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,并约定利息按日1.6‰计算。此双持而订房款却只有154.6万元至174.9万元,保险不支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 ,但是 ,
各执一词 原告诉称房屋买卖 被告辩称借贷
2017年8月11日,于是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同时,双方当事人之间名为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实为民间借贷关系。该公司迟迟未交房 ,而被告则称该案系民间借贷关系,4份《定购协议书》约定的“甲方”为该公司,杨某拒绝变更诉讼请求,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房屋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,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其起诉 。协议书约定的房屋价格明显低于正常交易价格 。法官根据《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向杨某释明,按照上述法律规定,单独要求起诉借款人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。其房屋买卖关系的主张不能获得支持 ,该公司这才出具了4份《定购协议书》和《收款收据》。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。且诉争房屋在德化县城属于较为知名的高档楼盘,
疑点重重 披着房屋买卖合同“外衣”下的借贷行为
法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,德化法院审理了一起蹊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,杨某不服 ,故德化法院依法驳回杨某的起诉 。出借人能否请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?近日 ,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辩称双方之间名为房屋买卖合同,
经法官多次询问,合同落款处“乙方 :杨某”的名字系用铅笔进行填写